第一步:社会服务机构拟成立的可行性报告须提交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拟成立的可行性报告。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发起人、发起单位情况。
4、举办者捐赠承诺书。
5、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承诺书。
6、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
第二步:现场核查
(一)现场核查内容
1.查看现场:名称规范使用、安全设施到位、规章制度上墙;
2.调阅相关材料;
3.询问有关人员。
(二)参加人员
举办者、发起人、新成立单位拟任负责人(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等。
(三)有关准备工作
提供合适的工作场所,配备适当的核查协助人员,以及做好其他与现场核查有关的准备工作,保障现场核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步:社会服务机构成立登记须提交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理事会会议纪要(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签字);
3.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文件、执业许可证、资质证;
4.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申请表;
5.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6.捐赠承诺书;
7.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理事、监事)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8.章程(民办学校使用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使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其它行业使用社会服务机构章程范本)、章程核准表;
9.社会服务机构注册登记承诺书;
10.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时需提交,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复印件);
11.验资报告书(非亲属两人以上出资);
12.成立党组织的批复(组建党支部或者成立联合党支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3.社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统计表;
14.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