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办事指南

第一步:社会服务机构拟成立的可行性报告须提交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拟成立的可行性报告。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发起人、发起单位情况。

4、举办者捐赠承诺书。

5、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承诺书。

6、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

第二步:现场核查

 

(一)现场核查内容

1.查看现场:名称规范使用、安全设施到位、规章制度上墙;

2.调阅相关材料;

3.询问有关人员。

(二)参加人员

举办者、发起人、新成立单位拟任负责人(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等。

(三)有关准备工作

提供合适的工作场所,配备适当的核查协助人员,以及做好其他与现场核查有关的准备工作,保障现场核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步:社会服务机构成立登记须提交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理事会会议纪要(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签字);

3.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文件、执业许可证、资质证;

4.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申请表;

5.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6.捐赠承诺书;

7.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理事、监事)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8.章程(民办学校使用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使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其它行业使用社会服务机构章程范本)、章程核准表;

9.社会服务机构注册登记承诺书;

10.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时需提交,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复印件);

11.验资报告书(非亲属两人以上出资);

12.成立党组织的批复(组建党支部或者成立联合党支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3.社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统计表;

14.其他相关材料。

Copyright © 2021 - 2022 焦作市民间组织促进会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1030704号

联系电话:0391-2049860 电子信箱:jzmjzzcjh#163.com(#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