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住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住所操作须知

第一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zwfw.mca.gov.cn)后,点击右上角的注册每个单位只有唯一账号,注册成功后,请务必牢记账号、密码、注册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因是民政部系统,市局无法找回相关信息);

第二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zwfw.mca.gov.cn)后,点击右上角的登录

第三步:在法人服务栏点击民办非企业单位,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同行右边的“在线办理”;

第四步:先完善组织信息,点右上角“编辑”,填写联系人、法定代表人、基础信息;

第五步:点变更登记选变更住所,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相关附件,保存后提交申请;

第六步:初审通过后,提交整套签字盖章的正式纸质版现场审核,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需带委托书。

注:变更住所还需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住所须提交材料

  1. 变更登记申请书(按模板要求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 房产证复印件附件(按要求上传)
  3. 特殊情况说明(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或按登记管理部门要求申报相关材料)
  4. 其他需上传的附件:
  1. 理事会会议纪要(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公章);
  1. 租凭合同复印件附件按要求上传)
  2. 无偿证明复印件附件按要求上传)

7.现场提交材料还需提供:

a.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等资质证书

b.《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c.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时需提交,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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