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操作须知
第一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zwfw.mca.gov.cn)后,点击右上角的“注册”,每个单位只有唯一账号,注册成功后,请务必牢记账号、密码、注册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因是民政部系统,市局无法找回相关信息);
第二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zwfw.mca.gov.cn)后,点击右上角的“登录”;
第三步:在法人服务栏点击民办非企业单位,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同行右边的“在线办理”;
第四步:先完善组织信息,点右上角“编辑”,填写联系人、法定代表人、基础信息;
第五步:点注销登记,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相关附件,保存后提交申请;
第六步:初审通过后,提交整套签字盖章的正式纸质版现场审核,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需带委托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须提交材料
- 注销申请表(按模板要求填写);
-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按要求上传)
- 清算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按模板要求填写、签字盖章);
- 清算债权债务公告(报纸公告,按要求上传)
- 由民政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需提前申请);
- 特殊情况说明(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或按登记管理部门要求申报相关材料)
- 其他需上传的附件:
理事会会议纪要(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公章);
8.现场提交材料还需提供:
a.《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b.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银行账户和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原件);
c.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时需提交,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