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服务指南

创业担保贷款,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创业担保基金,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由合作经办银行发放贷款,财政部门予以贴息的专项贴息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全市各类创业人员和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创业担保贷款种类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创业担保贷款分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和非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二、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利息
符合财政贴息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20万元贷款;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可申请最高150万元贷款,贷款利息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财政部分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按照目前央行利率,借款人每万元每年需负担利息220元左右,享受财政贴息次数最高可达3次。
申请贷款额度不得大于注册资金。
三、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利息
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50万元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最高400万元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非贴息贷款每万元每年需负担435元左右利息,贷款次数不受限制。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按照合作经办银行规定利率执行。
申请贷款额度不得大于注册资金。
如果符合财政贴息申请条件,也可申请“20万元财政贴息+30万元非财政贴息”最高50万元的“混合”创业担保贷款。
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包括信用卡消费)以外,没有其他经营性贷款;二是从事的行业属于国家规定的微利项目;三是享受过国家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3次的。
如果在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期满后,或不符合微利项目贴息政策扶持条件,可申请非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五、申请个人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种养殖户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在王府井、丹尼斯、百货大楼等大型商场经营的提供联销协议)、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无需提供,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申请当月的《个人征信报告》(可在银行自助免费打印)、贷款申请表、反担保承诺书。(提示:申请时无《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携带营业执照在常住地社区办理,电子证照就业登记状况须为个体经营。)
(二)特殊行业申贷,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出租车和从事货运行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需提供挂靠协议和车辆产权证明等有关材料);
2.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需提供《执业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教育培训机构需提供《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在理工大、焦大、师专等高校内的教职工和学生餐厅,需提供与校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等有关材料。
六、提供反担保材料
申请人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反担保人、房屋抵押、存单抵押或其他符合政策许可的反担保形式。目前使用较多的反担保形式是反担保人担保或房屋抵押担保。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5年内退休人员或企业在职在岗连续缴纳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职工都可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担保额度为其社保或公积金缴费基数的36倍);房屋抵押指的是有房产证的门面房或居民住房作为抵押(所抵押房产也可以不是申请人名下的;房屋抵押费用和评估费用免除,担保额度为房产评估价值的70%)。
为减轻创业者负担,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我市积极采取降低贷款申请反担保门槛,申请10万元及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只需提供一名有稳定收入的亲属或其他自然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连带还款责任人需提供近6个月收入证明、征信报告和签订连带还款责任承诺书)。
七、组织起来就业(合伙经营)和小微企业申请条件
1.以组织起来就业形式申请贷款的提供的营业执照应为公司类,法人夫妻双方名下不能有其他经营性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包括信用卡消费)以外),并与组织起来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合伙经营形式申请贷款的需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法人夫妻双方名下不能有其他经营性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包括信用卡消费)以外)。
2.小微企业申请条件。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法人夫妻双方名下不能有其他经营性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包括信用卡消费)以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合伙创业、组织就业或个人方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有10类: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刑满释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不同类型的人员,政策规定有不同的认定条件。
八、合伙创业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征信报告,就业创业证(携带营业执照在常住地社区办理)等相关证件;
2.在工商备案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作社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3.反担保材料;
4.经营项目证明材料:公司章程,上年度12月份及申请前一个月利润表、负债表,上年度12月份审计报告,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征信等材料。
九、组织就业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征信报告,就业创业证(携带营业执照在常住地社区办理)等相关证件;
2.与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就业创业证;
3.经营项目证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征信,上年度12月份及申请前一个月利润表、负债表,上年度12月份审计报告,近6个月工资表,员工花名册、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书、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证明等法定材料;
4.反担保相关材料;
5.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十、小微企业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征信报告、就业创业证(携带营业执照在常住地社区办理)等相关证件;
2.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征信,上年度12月份及申请前一个月利润表、负债表,上年度12月份审计报告,近6个月工资表,员工花名册,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书等法定材料;
3.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工资表、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证明等资料证明;
4.有效的反担保证明;
5.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十一、组织起来就业(合伙经营)和小微企业提供反担保材料
申请人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反担保人、房屋抵押、存单抵押或其他符合政策许可的反担保形式。目前使用较多的反担保形式是反担保人担保或房屋抵押担保,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5年内退休人员或企业在职在岗连续缴纳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职工都可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担保额度为其社保或公积金缴费基数的36倍),房屋抵押指的是有房产证的门面房或居民住房作为抵押(所抵押房产也可以不是申请人名下的;房屋抵押费用和评估费用免除,担保额度为房产评估价值的70%)。
十二、全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咨询受理电话和地址
(一)焦作市五城区受理窗口
1.焦作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服务大厅:市人民路与民主南路交叉口西南角农信小区北邻邮储银行一楼
联系方式:0391-2118820 
2.市丰收路人社大厦一楼大厅服务窗口
联系方式:0391-2118983
3.山阳区:焦东南路与工业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国银行二楼服务窗口   
联系方式:0391-2166833
4.马村区:解放路与文昌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大张惠利佳超市南临)马村区人社局3楼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91-3950020
5.中站区:新园路与瑞丰路交叉口向北50米右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厅(和美小区三期6区18号楼,多氟多国际酒店西邻)
联系方式:0391-2945907
6.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神州路与玉溪路交叉口示范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联系方式:0391-8736501
(二)武陟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武陟县兴华路45号武陟县人社局南三楼302室
联系方式:0391-7284200   0391-7233158
(三)沁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沁阳市城北路16号劳动就业局三楼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方式:0391-5638960
(四)温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温县黄河路东段432号(中旅银行西邻)温县人社局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391-6125648
(五)博爱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博爱县发展大道西段188号综合办公楼西配楼213房间
联系方式:0391-8620068
(六)孟州市:孟州市东黄河大道0043号孟州市人社局大厅2号窗口
联系方式:0391-8184135
(七)修武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修武县宁城路69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91-719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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